第32节(6/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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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两者的本质差异,所以不知怎样是造福国家?怎样是有害国家?若能知此两者,则应当去其“为贼于国”,而法于“为福于国”。凡是明白此理者,就不会用有为去扰民,不以巧智施于民。而是以道为根,以德为本,以德化民,从心性这个根本上教化人民,造福人民,这才是天下之楷模。如果放弃德治,轻视精神文明,仅以物质利益满足于民的暂时需要,使人心愈坏,贪图享受日甚,不讲做人品德,那必然是诱人欲壑难平,盗贼之心滋生,社会盗贼四起,违法败度,社会风气亦必随之而坏。人心诈伪日起,崇尚才华聪明,本性天真被凿丧,既损性,又害命。人身心内的阴贼也必施虐,导致疾病灾患,这不是“贼民”是什么?
    “十年树木,百年树人”。治国者的天职就是以德施治,对人民进行道德教育,使民德化归道,这是对人民的最大爱心,是国家最大之福。有为之治,看起来是在为民造福,实际上从根本上、从长远利益来看,却是害了人的本性命根,这才是国之最大不利,民心最大之害。因此,有为之治,绝非治国的“楷式”,绝非治国的良策。
    “知此两者”,是指“以智治国国之贼,不以智治国国之福”。“楷”是言法,“式”是言则。“以楷式”,是指“不以智治国”,而是以无为之德化民,这是造福人民的根本,其中内涵着甚深的天理,常人往往难以认同。这不仅是治国的法式,也是修真者治心治身的法式,故曰“知此两者,亦楷式。”
    【常知楷式,是谓玄德。玄德深矣、远矣,与物反矣,然后乃至大顺。】
    “常知楷式,是谓玄德”,用智与不用智两种模式,不但治国治天下者当知,即使做一个人,待人处世,一切大小之事,一切可否之宜,若能常知此两者,并能以此作为行为的楷式。真能做到头头入妙,事事天然,念兹在兹(zi),须臾不离,便是至诚无妄之“玄德”。
    “玄德深矣远矣,与物反矣”,玄德就是至高无上、玄妙至极、世人不可知的一种大德。太极之实理,就是自然真常之道,所以称为“玄德”。“玄德”无名相可指,无端倪可见,故称之为“玄”。
    玄德是最符合道性之德,是高级全息生命体在高维空间或微观世间作功,作用于显态世界,而产生的一种德象真善,是德性与玄体相结合的体现。这些不被常人所知,却又能自觉或非自觉地做大善事、大好事,即谓之“玄德”。
    德有真德、显德、阴德。显德者具有外显之特点,即做善事时,别人目可见、耳可闻,且能得到别人物质或口头的感谢,使显隐能量场发生等价交换。此种德不利于“积行累功,舍多得少,得于玄态”的原则,故亦称为“浅德”。
    所谓“阴德”,是德心与德行相结合,靠肉身才能完成的德。这种德的特点是施恩不图报,行善不留名,别人不知不见,受益而不能谢,这是接近于道的一种德行,故谓之“阴德”或“深德”。此类德行是步入玄德的基础和阶梯,虽不能完全符合道性,但亦是一种接近于道的表现形式。
    凡德之小者,手可以指,口可以言。人不能知,手不可指,口不得言的德行,为之远、为之深。故太上以德之深、远、隐,而言“玄德”之实,深赞“玄德”之妙。世人多以物质的华表为美,而玄德却是敛华就实。人与物都是以用智为能,而玄德却是去智若愚。人与物皆以徇利为快,而玄德却不生利欲之妄。
    由此可知,德性与物性完全相反。虽然相反,却与道的运行大顺,只在此一顺一逆中。道本自然,玄德则合于自然之体;道本无为,玄德同于无为之用。民之心德,本来自然纯粹;治国之政,也应当自然清平。天下总是一心,一心皆成一德,天下非以深远淳厚之玄德治之,则不能达到天下大顺。文中言“常知楷式,是谓玄德,玄德深矣远矣,与物反矣,然后乃至大顺”,其妙理盖如此。常知此楷式者,则近道矣。
    大修行之人,常于不睹不闻中,返其无思无虑之神。不摒(bing)除耳目之知,则不能深入于静定之中。若心中仍有一毫计较,一念谋为,则太朴难全,混沌之天难归。知智必损于己,若愚有益心身,不逞其智,乐守其愚,此即谓之玄德。
    大凡可名者,皆非玄德。而不可名,不可言,深无其极,远莫能知者,乃可谓之玄德。世上动植飞潜诸物,虽也无知无识,但因其灵性层次太低,故不能穷本追源,终日昏馈而已。人为万物之灵,知道知德,勤而修之,即可达至三无合一,太极归真。这是人与物性相反的必由之路。但若被物性所牵,则与物一样,必然陷入生灭无常之道。
    【本章说解】
    此章经旨,在于引古喻今,直指玄德深远的模式,厚望于后辈循玄德而修。治国者果能行此大道之模式,则天下之民,未有不返朴还淳、归根复命者。天道行而万物顺,圣德修而万民化。
    大顺者,即顺大道自然之理,天下事非天理则不顺。大化者,化之以理,非大道之理不能化天下。得其理者,可与天地合德,可与日月合明,可与四时合序,可与鬼神合吉凶。圆满十方,周遍法界,故有此等之妙义。
    修道之人,当以圣贤为楷式,当以天地为楷式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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