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节(3/8)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

废之,必固兴之”,其意是说:万物都有兴衰之时,在未废弃之前,必有一段兴旺时期,在它兴盛未废除之初,就要设法稳固它,这样才能延长其久兴不衰之势。天下万事万物,有废必有兴,有兴必有废。兴者,废之机;废者,兴之兆。兴与废乃是自然气机运化的变迁过程,天下国家有兴废的交替,人有由幼至青、由青至壮、由壮至老、由老至死的生命历程,物有由生至旺、由兴至废的消亡过程,这些都是阴阴演化、因果互换规律的必然。纵观天地万物,兴废之理循环不已,废兴之势往返不休。
    圣人明其理,因事物兴废之势反用之,顺其势而拨转阴阳。当事物处于将废之时,不免强为兴,安守暂时废败之势。守废以待兴,守弱以待强,审时度势,顺其自然,侍机再将废反之为兴。在守废时,虽处于一时之弱,强之理已在其中;虽守于废败之地,则兴旺之机已在孕育。兴废之理,就是阴阳互变互生之势。废久必兴,兴久必废,此乃常理。唯知理明法,恪守道德者,方可立于久兴不废之地。
    自然界由废待兴的现象比比皆是。日月交替,秋冬为废,春夏为兴。夜暗为废,昼明为兴。万物敛藏枯萎为废,开花结果为兴。人体病弱老死为废,青壮健康为兴。事业倒霉为废,发展壮大为兴……,如此等等的兴废运化,皆是阴阴之使然。若要转废为兴,只有守废守弱,待理势将至,则必然是一片生机盎然。守废就是守道德。
    古有“百废待兴”之句,这个“待”字就是守道,它是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,而绝不是坐以待毙的消极沮丧。常人往往识心用事,不知废兴之理,遇到兴时得意忘形,不知守废;遇到废时,心灰意冷,不知待兴。故而往往违背自然常理,适得其反。“将欲废之,必固兴之”盖是此义。
    天地有盈虚消长,人有寿夭穷通,此乃气数之常。但这种气数只可以拘凡夫,而不能律圣人。圣人有挽回天地之能,有扭转乾坤之德,有颠倒阴阳之法,惟逆施造化而已。即如时至金秋,万物将收,而翕弱已难,而圣人则有张天地之气运,强气血之功能。时至隆冬,万物皆废,槁枯难生,圣人则守一阳之复,待气象之重兴。圣人有此倒转之功,故能永立于不废之地。
    修真人应知废兴转化之理,心修无极,立于旋极,运化太极,驾驭阴阳,转废为兴,反而用之,守废待兴。兴与废不过是一个阴阴的交换过程,今日之废,必为将来之兴。明白此理,知白守黑,知废守兴,逆而化之,则有何废?若是一味求兴,不知守废,必导致骄危,安有不废之理。
    【将欲夺之,必固与之。】
    “将欲夺之,必固与之”,是说将要得到它、夺取它,必须先要给与它、补充它。大道本无“与”和“夺”之心。因为显态世界受阴阳五行规律的制约,所以在天地万物的运化中,在天地人三才的关系中,必然会产生“与”和“夺”这种对待现象。“与”就是顺生、给与;“夺”就是逆取、反夺。世人只知顺行之“与”,不知逆反之“夺”;只求别人给与,不愿舍去给人,故有“与夺”之害。
    《阴符经》曰:“天生天杀,道之理也。天地,万物之盗;万物,人之盗;人,万物之盗。三盗既宜,三才既安。”“盗”即夺取。这段经文意思是说,天地以精气顺生万物,万物夺取天地的精华而繁衍生息。人盗天地万物的精气以养命,同时万物也在反夺人的精气以养生。天地人万物,本为一体,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,互夺互惠,各得其宜。万物盗天地之精气以生成,人盗万物之形以驭用,万物盗人之力以种植,天地人万物共处共融,彼此相与相夺,各获其益,各利其生。
    天以五气施其威。任何事物的演化,都是天道气运变化之必然,皆是阴阳消息盈虚之气数。万物兴衰,万般起伏,离合盛灭,惟自然而已。故《素书》中云:“盛衰有道,成败有数,治乱有势,去就有理”,盖是此意。圣人明天道反夺之理,知天地造化之机,故能顺时应势,当夺者则夺,当与者则与。有时用夺,但非终夺;将欲夺时,却反之以与。虽“夺”取仅有一时,而付出给“与”,却要承受久长。没有“常与”与“常舍”,则气势不及,理有不足,夺之不易。物势未极,气数未至,其势不旺,取之亦难。若是理势不足,时机未至,强取豪夺,则物性不服,必招致其患。故“夺”与“与”有极深的研机。
    修真证道就是一个逆修逆炼、反夺天地造化的系统工程,故以先舍为“与”,以反“夺”为得。比如处于艰难困苦的逆境,心苦身苦,受苦受罪,这便是被反夺。有此反夺,舍去私欲,消除业障,清阴增阳,魔随受苦而去,才有将来从容饶足之与。
    世间之理,皆是必先与之,方可夺之;必先舍之,而后方可得之。只知强夺,无理去夺,皆是背道丧德之举,夺亦枉然。岂不知在这种强“夺”中,夺者自己已被天地所反夺;而且这种强夺之所得,也必不能长久。只知求得,其得终必散失。惟有给与、施舍、付出、奉献,才能一得永得。所得实无得,惟道一也。得此一,则万事毕,还有什么“将欲夺之”的呢?
    【是谓微明。】
    “是谓微明”一句,是对上文“翕之”、“张之”、“弱

本章未完,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



章节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