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节(5/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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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轻敌”必丧天心,必失人心。既不能制敌致胜,反会遭敌之制;甚至丧师致败,招致覆国亡身之危。故曰“祸莫大于轻敌。”
    【轻敌则几丧吾宝。】
    “轻敌则几丧吾宝”,此句是直指轻敌之害,深为用兵者所诫也。“几”者,近也。“几丧”者,是说轻敌接近于丧身。所谓“宝”,天地以生物为宝,圣人以全物之性为宝,人以善德及生命为宝。轻敌必致于丧师失败,覆国亡身,杀伤必多。其所造成的最大损失,就是丧失天德,这是人最大之宝。
    圣人以慈为宝。轻敌必轻战;轻战必轻杀人,轻杀人必丧其宝。人为万物之灵,是天地之宝。所以在两军交战中,无论敌我,伤亡过多,就是丧宝多;多死伤一个人,就多损一分德,受丧一分宝。
    为主、冒进、攘臂、执兵、轻敌、贪杀等,皆是丧失“一慈、二俭、三不敢为天下先”的“三宝”行为。三宝是人之最难持者,惟有无我不争的人才能持有。大凡用兵者,或因敌国外侵,或因奸贼作乱,假若怒恨之心激荡,滥用强兵,大动杀机,以除尽为快,以多杀为乐,必丧慈心仁善,岂非大丧其天德乎!
    【故抗兵相加,哀者胜矣。】
    “抗兵相加”,“抗兵”,即两军对抗之兵。“相加”者,就是对外敌入侵强加的战争,不得已而应战、抵抗之义。在两军对峙中,凡不达于理,不合于义,或起于贪杀,或生于恨怒,或缘于气愤,都不符合无为用兵的原则。
    “相加”者,即敌我双方,彼以此来攻我,我亦以此攻彼,两者只知斗勇争胜,而不知哀伤人命;只逞仇恨不平之气,而不顾双方士卒的死伤,此皆是丧德失宝的不慈之举。一个有仁心的统兵者,当以慈心保全双方士卒的性命,不轻忽蛮战,不轻丧命宝。故用兵宁为客而不为主,宁为后而不轻于先,宁退尺而不盲进寸,这些都是就珍惜人命的慈悲心而言。
    对于逆来入侵之敌,因其失理失义,必不能持久。其势易衰,其气易竭,故取胜必在于我,此乃天理之必然,何须以多杀相加,而妄害人命呢?两军对阵,应当慈悲为怀,加之以哀慈士兵生命之念。在兵力相当的情况下,有哀心者,必得天人之助,最后取胜必然是有慈心者,哀伤士卒生命者。
    自古以来,凡是体恤苍生的哀兵者必获胜。所以君子哀痛苍生之心,不仅可以及于人身,而且可以入于天心、人心、众生万物之心。有德之人以哀慈心悲悯万物,以慈卫物,则物必爱之如父母,虽为之效死而不辞。更可以得天人之助,故战可以胜,守可以固。故曰“抗兵相加,哀者胜矣。”
    【本章说解】
    本章乃太上见世人对大道的进退得失之理,茫然不悟,故糊涂一生,多致丧命倾生,故以用兵之法借喻而言,以救世人之愚。
    深明用兵之道者,宜后宜退,以不轻敌取胜。本章虽谈用兵,其实也是喻指学道修身之要。能卑以自牧,能让以处人,无往而不谨慎,则无往不是道矣。
    兵虽为不祥之器,但要看如何去用。用之有道,不得已而用,宜后而不冒先,宜退而不争进。我虽兵强,但无凌人之意,无好杀之心。不仅可以“不争而胜”,而且可以全民性命,则仁慈之宝不会轻失。倘若不然,徒逞不平之气而强加于人,施血气之勇而以轻人,未有不伤害生灵,而祸及国家社会的。
    本章以兵喻道,论“三宝”在天下最大之争的战争中的奥用。故河上公名为“玄用”。张舜徽说:“两军对垒,而哀者胜,以见慈之为用甚弘。”魏源云:“与慈相反者莫如兵,故专以兵明‘慈’之为用,而‘俭’与‘不敢先’皆在其中也。老子见天下方务于刚强,而刚强莫甚于战争,因即其所明者以喻之。使之即兵以知柔退,即柔退以返于仁慈,非为谈兵而设也。”
    太上论兵,并非专论战争,而是因兵取喻,以明示“道者柔之用”之理,其意本为君道而发,不知者以为专为兵家而言。太上谈兵以明道,而善谈兵者亦莫过于《老子》。
    本章所谈的以逸待劳,后发制人,仁义之师必胜,骄敌之兵必败。不争之“争”必先,无为之“为”必胜。为争之争,有心之为,皆失道理,故为兵家要诀。所以读《道德经》不能只以一例、一面、一事去理解,而应当从多维、多层面去理悟。举一反三,全息而观,自会妙悟,而达到一通百通,方不失读经之本义。
    大道之动常出于被迫,大道之用常处于不争。天下之争莫过于战争,故圣人若有所不行。即使不得已而行,亦是“不敢为主而为客,不敢进寸而退尺”。即使御敌不得已而动兵,亦是哀慈心在前,处后而不争。
    圣人用兵与常人相反,所以为常人所难理解。正如前人所云:“主逆而客顺,主劳而客逸,进骄而退卑,进躁而退静。以顺待逆,以逸待劳,以卑待骄,以静待躁,皆非所敌也。”“道常出于无为,其动常处于被迫,其胜常以不争,虽是兵战之事,其理亦是如此。”由此而知:圣人之“为”常出于“无为”,圣人之“行”常“无行”,其攘常无臂,其执常无兵,其扔常无敌,故能无往而不胜。若知主而不知客,知进而不知退,此谓之“轻敌”。轻敌则“三宝”丧失,故曰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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