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历史同人)我把自己上交秦始皇 第251节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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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性别,但如果是代兄应役,名字和人对不上,肯定会审核不合格。”
    “那这就是自己具名应召,
    但乡里邻居都以为是她兄长去的啊。”
    “这件案子证明,健壮的女子能够应召役妇。”
    也说明系统判断合格与否的依据无关性别,而是体能和律法。
    能承担役夫的活计,律法规定不是未成年或老年人,就能审核合格——毕竟律法没有规定,女子不可应召役夫。
    那这样,先前几轮任务,不就亏欠了有资格的女子吗?
    李斯一眼就看穿周邈心中所想。
    啧!这悲悯的神情。
    “先前应召的役夫,亦是出自家户之中,虽合乎条件的女子未能具名应召,然也一同享受到了工装及粮布补贴。”
    不过是户中男子代替女子应召而已。
    周邈心想,这哪里一样,创造财富和经济大权掌握者,当然更有话语权。
    李斯:真拧巴!
    “此次征召役妇,使男女数额等同,合乎条件的女子应当都能中选。只是时间先后而已。”
    任务期限两年,根据经验,必定不会只征召一轮十万役夫。合乎条件的女子绝对足以轮到资格。
    而健壮的无后寡妇,正是先前几轮任务中,遗漏的未曾(共同)享受到役夫的工装粮布补贴,但本应可以自己应召役妇的群体。
    而合乎条件的健壮未婚女子,若先前不曾享受到好处,此次也能自己应召役妇。
    只是有附加条件,役满后定居百越。
    但想想这些女子,领取了工装和粮布补贴,自己有财产,不管是立女户,还是与役夫或越人组成家庭。
    真的会比在家乡生活得艰难吗?
    其实不会。
    周邈:但附加条件的存在,严格来说并不公平,哪怕之后定居百越并不一定是坏事。
    等到开工后,他看看能不能补偿她们一些吧。
    李斯:……罢了。
    嬴政:“关于此案中的役妇,当如何论处?”
    曾经的廷尉李斯,今日竟难得心慈手软一回。
    “既已过了系统审核,说明她不曾冒名顶替,旨令也未曾限定不准女子具名应召,按律当论无罪。”
    “左丞相言之有理!”李斯你可算讲理了一回!
    要是一
    直这么公正有原则,怎么会在历史上马失前蹄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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