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章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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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不通世务,可自打进了驴友团,且不说有几次的确惊险,就说有一阵跟着老宋流落荒野,险些三天饿了九顿。
    打那以后,他乖觉了,终于明白城市是个好地方,至少不能让人饿死;钱更是个好东西,至少能让人填饱肚子。
    所以热场歌手怎么了,被喝倒彩又怎么了,他还在天桥底下卖唱过呢,也没什么大不了。
    同样的事,卫岚经历过不少,都没能让他那颗年轻的心泛起丝毫涟漪,可今天旧地重游,再来火塘,他那心在腔里蹦个不停,呼吸都赶不上拍子。
    原因无他,还是沈子翎——他那天就是在火塘撞见的沈子翎。
    那天唱完歌后,他紧张兮兮下来想要个联系方式,却被喝醉了的哥哥三言两语哄住了,又一阵风似的吹往了酒店。
    此时此刻,他站在台上,眼睛不自觉往沈子翎曾经待过的地方瞟。说来也怪,这才分开两三个小时,怎么就又想得很了呢。
    偏偏今天又是民谣歌单,嘴里唱的歌词也应景。
    “爱上一匹野马,可我的家里没有草原”。
    他那沈子翎可是够野的,而他自己,如今却是连家都没有。
    将来二人要是真的好上了,沈子翎说要去他家看看,他该带人家去哪呢?青旅的小床铺吗?还是远在天边的那个……
    卫岚浮想联翩,想得心乱,幸好手还很稳,吉他没乱。
    热场歌没几首,很快唱完。
    下台之后,他正愁去哪儿,就被人远远叫住了。
    招呼他的是个女生,二十来岁,中等偏高的个头。
    要说摇滚,这女生可是够摇滚的,脑袋顶着黑白中分的短发,乍看好像魔女库伊拉。身上是曼森t恤配短款的涂鸦牛仔裤,外头罩了件少说大出五个码的红格纹衬衫,中间裸出一段线条紧实的长腿,脚上又蹬了双硕大无比的机车靴。
    而即使浓妆打扮,还化得嘴唇乌紫,依旧不难看出她底子很好,样貌流丽。
    女生名叫董霄,卫岚认识,却不太熟。
    当初也是在火塘认识的,他唱歌,唱完后和底下来捧场的朋友喝酒。
    董霄是他朋友的朋友,又都是玩音乐的,一来二去就认识了。
    第一次见董霄,她打扮得也和今天差不多。卫岚在驴友团里广交朋友,乱看闲书,有个当视频博主的美女姐姐曾经给他看过一本杂志,上头写过董霄这类的穿搭风格。
    他于是就问,问她这是不是grunge(垃圾摇滚)风格,又引申出去,问她是不是喜欢nirvana(涅槃乐队)。
    董霄当时挺惊讶地笑了,她以为这又是个内里空空的帅哥,没想到还有两把刷子。
    那天二人多聊了几句,卫岚这才知道原来她是个小乐队的贝斯手,现在乐队里青黄不接,只有她和主唱两个人,身边正缺个鼓手。
    董霄得知卫岚会打鼓,提出让他去试试,没想到一试之下,效果好得出奇。
    她当天就抛出橄榄枝,要他加入,可卫岚犹豫,暂时没接,毕竟他不知道自己能在这个地方待多久,别到时候乐队刚组了两天,驴友团那边要启程,害得他左右为难。
    但过去几天,情况大有不同——他和沈子翎更进一步了。
    虽然这一步迈得太大,险些扯着裆,但仍旧算是有了进展。
    卫岚不管是日拱一卒还是狂轰滥炸,结局是抱得美人归就好。而为了“美人归”,他非得留在这座城市不可。
    于是不需要董霄过多游说,卫岚这次很痛快地答应了下来。
    董霄很惊喜,豪迈万分地要给他买酒喝,说搞乐队的,不会喝酒可怎么行,堪称是带坏小孩眼都不眨。
    不过她到底晚了一步,老宋比她更坏,害得卫岚早在大西北就对着漫天星空烂醉过了,这时候喝起来毫不含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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